保險業強監管嚴監管態勢延續。
6月10日,《國際金融報》記者注意到,金融監管總局日前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華夏久盈資管5名責任人員被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今年以來共有21名保險從業人員因各項違法違規行為,遭到終身禁業的頂格處罰,超過去年上半年被終身禁業的人數(16人)。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反映了監管部門對保險行業的監管力度正在加強。保險公司及其管理層應增強合規經營意識,把保護消費者利益放在首位。對于一線從業者,可通過提高進入門檻、加強業務流程規范化、提高業務品質考核機制等手段,減少欺騙、詐騙消費者等行為再次發生。
21人被“紅牌罰下”
今年以來,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的頂格處罰屢見不鮮,21名受罰人員中既有一線的保險代理人,也涉及多家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管理層。
那么,這些保險從業者都觸碰了哪些監管“紅線”?記者梳理發現,今年監管部門開具的終身禁業罰單,大多集中于人身險行業,具體違規事由包括侵占客戶資金、利用職務便利實施詐騙、職務侵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欺騙投保人、利用保險公司從業人員身份從事違法活動、利用業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等。
例如,在某頭部壽險公司上海分公司,今年就有兩名保險代理人分別因集資詐騙、合同詐騙等行為被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
與此同時,亦有部分管理人員因對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負直接責任,而被終身禁業。
從財險業來看,禁業處罰主要體現在理賠環節,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對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標的承保并理賠、編制虛假材料進行虛假承保理賠等。
而在保險資管行業,罰單則集中指向華夏久盈資管。因其關聯方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協助其他機構違規大幅虛增償付能力、違規運用資金造成重大損失等,監管部門對丁德勝、趙瑜綱、崔勇、梁志勇、蔣健等5名責任人員作出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的處罰決定。
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付一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終身禁業是一種極為嚴厲的行政處罰,此類罰單頻現,一方面反映出監管對保險業內違法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以此來維護行業秩序和公眾利益,促使保險從業者時刻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合規意識;另一方面,這也體現出監管對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視,保險業與消費者利益密切相關,通過嚴厲處罰違法違規從業者,繼而增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任,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這種嚴厲的處罰措施表明,監管機構正在通過提高違規成本,以此來震懾潛在的違規行為,確保行業秩序和消費者權益。”北京排排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楊帆告訴記者,今后禁業處罰可能會成為一種常態化的監管手段,以此督促從業人員和機構更加重視合規經營,不敢越雷池一步。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余豐慧同樣認為,隨著監管法規的不斷完善和監管力度的持續增強,禁業處罰將更加常態化,成為規范市場行為的重要手段。
保險業監管趨嚴
近年來,我國保險市場規模逐年攀升,已穩居全球第二大保險市場。金融監管總局披露的數據顯示,2024年,我國保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5.7萬億元,同比增長5.7%。
然而,保險市場快速擴張的同時,潛在風險也不斷累積。楊帆認為,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合規管理不能僅僅依賴于從業人員的自我約束,還需要從多個層面入手,構建一個全方位的內部管理體系。
他分析稱,首先,要加強公司治理,確保董事會對合規工作的高度重視,并將合規責任明確到每一位高管;其次,需要完善內控制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合規流程和監督機制,確保業務操作的規范性;同時,還要加大對合規培訓的投入,提高全體員工的合規意識和能力。此外,利用科技手段,比如大數據和人工智能,來提升風險監測和預警的效率,也是保險公司加強內部管理的重要方向。
“總之,只有形成全員參與的合規文化,并將合規要求融入到日常經營的每一個環節,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楊帆說。
余豐慧向記者補充指出,保險公司需建立健全內部合規體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定期開展合規培訓、設立獨立的合規審查部門、強化風險控制機制以及利用技術手段提高監控效率等多方面入手,確保公司運營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有效防范違規行為的發生。
從監管層面來看,“長牙帶刺”并非一句口號,金融強監管嚴監管正在進一步落地。
在2024年9月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金融監管總局法規司司長王勝邦表示,金融監管總局將通過現場檢查、稽查,行政處罰和監管強制措施,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在保險業,長期以來存在誤導銷售、理賠難等問題。”王勝邦指出,金融監管總局要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嚴厲整治保險公司隱匿不良、利益輸送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對造成嚴重風險,嚴重破壞市場秩序、嚴重損害保單持有人合法權益的關鍵人、關鍵事、關鍵行為,加強監管,綜合運用行政處罰、強制措施、通報曝光和與其他部門的行刑銜接、行紀貫通等措施,確保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依法合規。
2024年12月,金融監管總局在《關于強監管防風險促改革推動財險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中明確提出,要從嚴整治違法違規行為。完善財險重點領域業務經營規則,強化承保理賠監管,重點整治虛假承保、虛假理賠、虛假退保、虛列費用、虛掛保費,以及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突出問題。堅持嚴查重處和機構人員雙罰,推進行刑銜接。強化公司對違法違規問題嚴肅內部追責問責。
今年4月30日,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行政處罰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當中提到,“從業人員實施的違法行為”包括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情節嚴重,依法應當給予行業禁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