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國家將出臺“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互助保障機制”措施,擴大個人賬戶資金使用范圍,并允許家庭成員互助。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下稱“醫保個人賬戶”)是醫療保險部門為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建立的帳戶。它用于記錄和存儲個人支付的醫療保險費用和單位支付中按比例分配的醫療保險費用。靈活的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不建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職工醫保家庭共濟”是指員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家庭成員共同使用的。
按照國家“我參加保險,我享受待遇”的原則,被保險人應當持有其社會保障卡的真實姓名就醫,購買藥品,并妥善保管其社會保障卡,以防止他人使用。
據悉,擴大個人賬戶使用范圍,主要是允許家庭成員共同負擔,可以用于在指定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費用,并在指定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設備和醫療耗材。個人負擔,并探索個人支付,例如家庭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國家關于“我參加保險,我享受待遇”的原則,只有按照規定參加醫療保險,才能通過醫療保險基金在生病時獲得醫療費用報銷。參加醫療保險的意義在于我們自己的醫療保險卡。
醫療保險卡(社保卡)或國家醫療保險電子憑證中包含我們每個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照片,社會保障編號等信息。“一人一卡”實施時,與身份證相同,僅適用于您的真實姓名,必須是“專卡專用”。
換句話說,擴大員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使用范圍意味著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可以用于支付家庭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卡對應于每個被保險人的待遇,不能共同提供。
例如,公民a是某城市職工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a的家人參加了當地居民醫療保險,實行聯合濟困后,a的家人仍只能享受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待遇,但可以使用a的個人賬戶在政策范圍內支付個人負擔。
將我的醫療保險卡轉發給他人就醫或持有他人醫療保險卡以假裝醫療是欺詐和欺詐行為。
根據國家5月1日即將實施的《醫療保險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使用他人的醫療保險卡(社保卡)或醫療保險電子憑證來偽造醫療和購買藥品,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涉案人員將被暫停。實時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結算;醫療保險行政部門的罰款(騙取金額的2至5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過改革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將其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使所有被保險人共享醫療保險基金,“恢復醫療保險制度的互助與共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