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記者 姜雪穎 北京報道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災減損、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受內外部多種因素影響,行業高質量發展基礎有待進一步夯實。
在此背景下,國務院近日公布了《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海報新聞關注到,《意見》中對加強監管、防范化解風險有很多新提法。
“《意見》的題目就是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前提,保險業發揮著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的功能,要想發揮好這個作用,保險業自身穩健運行是內在要求?!睂Υ耍?月27日,金融監管總局法規司司長王勝邦在國新辦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回答海報新聞記者提問時強調,防范化解風險是保險監管工作的一個永恒主題,金融監管總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落實好意見的部署。
打造保險業穩健運行的微觀基礎。公司治理是保險公司穩健運行的基石,保險業穩健運行面臨很多挑戰,第一就是要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金融監管總局將加強保險機構股東股權管理,強化股東資質、資金來源和股東行為的穿透審查,確保股東盡職、合規、有實力,防止不法股東控制保險機構。加強保險公司董事、高管人員的監管。高管層是金融機構經營的核心,過去對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有市場準入,除了加強任職資格審查以外,還要加強履職行為的監管。保險機構能不能穩健、長期、可持續,關鍵是要有正確的業績觀、發展觀,以及可持續的業務模式。對保險的監管要注重從重規模轉向業務模式的可持續性。
持續強化風險監測分析。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四早”要求,要進一步完善保險業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盡可能在早期發現行業面臨的風險。除了要加強對單家機構的風險指標分析以外,還要善于以自上而下的視角,從宏觀和長周期的維度來看待經濟周期變化、金融市場波動以及保險業市場結構、競爭格局、集中度等因子對整個行業風險累積的影響,盡早采取一些監管措施。
通過現場檢查、稽查、行政處罰和監管強制措施,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在保險業,長期以來存在著銷售誤導、理賠難等問題,要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要嚴厲整治保險公司隱匿不良、利益輸送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對造成嚴重風險、嚴重破壞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關鍵人、關鍵事和關鍵行為加強監管,綜合運用行政處罰、強制措施、通報曝光和與其他部門的行刑銜接等措施,確保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依法合規。